想当然是导致美企在华经营问题的根源
2019/5/14 18:45:21 来源:聚风传媒 关键词:聚风塑料网
卓商塑料网讯:知识产权问题正在日益引发在华经营业务的北美塑料企业的关注。
律师Dan Harris称,在中国经商不能想当然。
他说:“我看到过无数美国公司在中国碰壁的例子,因为他们过高估计中国的法律体系,以为和美国一样完善。事实并非如此。在中国做生意很不容易,特别是当你做出错误的假设时。"
Harris是位于美国西雅图的跨国法律事务所Harris & Moure PLLC公司的创始人和管理合伙人。他大部分的客户都是在新兴市场投资经营的美国企业。他也是China Law Blog(中国法律博客)的作者之一。在日前的美国《塑料新闻》管理者论坛上,他发表了名为"学会在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演讲。
在Harris看来,美国公司在与中方企业组建合资企业时总是会遇到问题。
他说,很多时候,美国公司都以为如果自己能够持有合资企业51%的股份,就能拥有控制权。
这种假设会让许多合资企业陷入混乱。
持有在华合资企业控股股份的一方不一定真正拥有控制权。在中国,并不是看所有权归谁所有,而是看谁有权任命合资企业的代表董事和总经理,并对企业公章有控制权。
在中国经营合资企业并不容易,必须密切监控防止经营失败。
Harris指出,美国公司还应在组建合资企业时学会保护自己,不要完全交给中方合作伙伴打理,因为后者可能会从中谋取私利。
另一个美国公司经常做出的错误假设,是认为法律对合同有约束力。
Harris解释说,如果在中国与一家中国企业发生争议,适用中国法律,关键在于合同内容要详细具体。合同内容越详细,得到的保障就越大。
在中国发生的各种雇佣问题很容易会让美国公司劳务纠纷缠身。在这方面,中国法律和美国法律截然不同。
Harris解释说,在美国,雇主可以通过合理理由、不充分理由或无理由解聘非工会雇员。而在中国,除非在劳动规章上列明,否则不得随意解雇任何员工。
要以盗窃为缘由解雇一名中国雇员几乎是不可能的,除非在劳动规章中明确说明此举违反公司政策。
Harris说,如果没有在劳动规章上注明盗窃违反公司规定的话,解雇该员工可能会被起诉。"你必须事无巨细地一条条列出所有需注意的事项,比如必须按时上班等。"
美国企业也不能想当然地认为中国法律与美国法律相通。
举例来说,当某公司的某种化学品通过美国环保署批准后,他们可能会认为在中国市场销售该产品也是合法的。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即使已经通过美国监管机构批准的产品仍必须通过中国当局的批准。
自我保护的一种方式是向中国同行证明你的价值。
Harris解释说:“在中国,成功与失败的交易之间的差别在于,中方合作伙伴是否相信与你合作能获利。"
除了法律问题外,签订合同还能带来其他很多裨益。其一是透明度。
他指出:“与中方合作伙伴作出书面约定好处多多。很多时候他们不理解你。"
约定期限和处罚规定能够促使中国公司做出行动。
在中国,好合同的标志是详细具体,并且以一种语言订立。
详细列出赔偿和一旦未遵守合同而发生的其他问题对你在中国打官司也有帮助。
Harris说,中国法院对商业并不很了解。"你永远不可能获得500万美元的利润损失补偿。如果你在合同中写明如果未能按时交货需要支付40万美元赔偿金,那么还是很有可能获得这笔钱,所以不要忘了加进合同条款里。"
此外,还要注意,要详细写明你计划如何解决问题。
他说:“如果你希望中方企业把这个认真当回事,那么要写明具体的争议解决条款。"
合同上还应盖章。如果没有盖章,中方企业就能狡辩在合同中提到的该公司的代表实际上没有签约的权限。
Harris说,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名声不佳。
他认为,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在慢慢地完善。
签订非披露协议正在日益成为中美合作伙伴之间被接受的一种做法。
他说,让中方合作伙伴签署非披露协议,就能够起作用,因为对方不想惹官司,也不想背上违反非披露协议的恶名。
中国法律在版权和商业机密保护方面在日益完善。
商标和专利则是另一个问题。中国是一个奉行"申请优先"原则的国家,也就是说谁先申请谁就能拥有商标或专利权。美国则采取"使用优先"的做法,企业往往会将两者混淆。
技术类企业通常会将机密软件安装在美国的服务器上以保护知识产权。把重要业务留在美国国内可以提供额外的保护,避免发生知识产权问题。
最后,单纯地加入“美国法律对于中美企业之间订立的合同适用”这一条几乎是毫无作用的,特别是当遇到劳动力问题时,始终都是以本地法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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